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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法律问题探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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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公司出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法律问题探讨
文献综述(选题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参考文献等)
1.选题研究意义
新《合伙企业法》第2条首次规定了除自然人以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通过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式进行投资。新《合伙企业法》对于法人合伙人的接受,无疑是我国合伙企业立法上的巨大进步,但新《合伙企业法》对于公司等法人成为合伙人的问题规定得过于原则,且与《公司法》的规定不尽一致,因此,从理论上探讨公司成为合伙人的问题有着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新《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条首次规定,除自然人以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通过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式进行投资。新《合伙企业法》对于法人合伙人的接受,无疑是我国合伙企业立法上的巨大进步,在立法理念上是值得肯定的。此后,国内学者从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合伙人的资格、出资、责任承担等方面对公司成为合伙人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 国外,关于是否允许法人出任合伙企业之合伙人,实际上是一个政策考量问题。世界各国或者地区在此立法上,若希望对商事主体之运营资产及其偿债能力有更多的管制,一般会禁止公司法人涉足合伙企业的领域,至少禁止其成为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若期待给予商事主体更为自主地选择灵活多样投资模式的空间,一般则赋予公司法人对是否涉足合伙企业以自由选择权;因此,境外立法例以允许公司法人成为合伙人为多数,但也有相反规定的。
    3.主要参考文献
[1]罗伯特•霍恩,海因•科茨,汉斯•G•莱塞.德国民商法导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2]赵旭东.企业法律形态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
[3]宋永新.美国非公司型企业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李哲松.韩国公司法[M].吴日焕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5]王铁军.法人能否充当合伙人[A].全国人大财经委.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热点问题研究[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6]晓富.有关合伙企业法中的几个问题[J].中外法学,1997,(4).
[7]方流芳.关于合伙的几个问题[J].法学研究,1987,(5).
  [8]Phillip Blumberg. The Law of Corporate Groups,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Boston      
and Toronto, 1987:81   
注:此表如不够填写,可另加页。
研究方案(研究目的、内容、方法、预期成果、条件保障等)
研究目的:通过研究公司出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法律与实践中的若干问题,为我国合伙企业制度提供完善的意见与建议。
研究内容: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概念;对公司出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立法考察;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的合理性分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可能引发的责任风险;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参与合伙管理带来的后果;规范公司出任普通合伙人行为的几点建议。
研究方法:历史分析法;调查研究;比较法。
预期成果:完成一篇8000字左右的论文。
条件保障:国内外各途径的关于公司出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研究素材丰富,资料充足。
时间进程安排(各研究环节的时间安排、实施进度、完成程度等)
第一阶段:选题阶段(2010.9 10-2010.9 15)。征题、审题与选题。
第二阶段:开题阶段(2010 9 16-2010.9 28)。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要求查阅、搜集有关资料,编写研究提纲,填写开题报告,制定研究方案,完成开题论证工作。
第三阶段:研究阶段(2010.9 29-2011.4 30)。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的调研、撰写和修改工作;与指导教师讨论,修改论文,完成论文。
第四阶段:答辩阶段(2011 5)。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和材料归档工作。
开题论证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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